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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以爱的名义限制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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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6:04: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不要以爱的名义限制自由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3-23 08:38:43


    爱与自由的冲突,乃在于个体对自由的价值的忽视;这种个体的一个爱情幻觉在于,通过亲密关系,似乎就可以找到生活的意义了。而现实情况是,价值一旦定位在这里,并且单一化,那么,爱的主体无不在后来的生活中自我否定:要么就是疲惫,要么就是压抑,要么就是窒息。没有或缺乏自由的爱情关系,是短命的;注定如此。因为这种关系的本质,是一个“封闭系统”,它是缺乏活力的,因而是容易枯萎的。一如笼中的鸟,没有真正的生命力;又如离开了树枝的花,美丽一时之后就是凋零。当然,一个开放系统的特点是随时接受代表生命的活力的能量与信息的交换。拒绝交换以求取稳定,稳定是稳定了,可是,一潭死水的局面也就渐渐形成了。

害怕改变,回避挑战,是大多数人的性格弱点,因此,企图通过结盟,依附,放弃自我的方式在他人中证明自己,完成价值定位的人,最后也就陷于一潭死水的泥沼,在作茧自缚中悲叹!亲密关系在自由这个活性因素去除掉之后,便只剩下空虚了。

一个害怕丧失无法独立的人,自然地,也就不能为自由立碑了。自由,在未独立的个体来说,多么可怕。所以弗洛姆才有了《逃避自由》的著作,才因洞穿了人们宁可按社会或他人规定的方式生活,也不愿有任何创意或任何冒险的生活,而成为一代心理学家!自由并不意味着快乐,而只是意味着责任啊。

当一个婚姻风雨飘摇之际,一个人已经开始逃离亲密、趋向自由了;另一个呢,却还是害怕自由,渴望亲密,这样两个个体如何才能相互理解,相互吸引,相互依存呢?难啊。婚姻关系取决于心理距离远的那一个,因此,当自由与亲密发生冲突时,我们可以自然地推论出自由高于亲密。

婚姻是一个社会细胞,婚姻的解体意味着社会的一个细胞死亡;因此,社会以婚姻法的方式来维护婚姻的稳定性;但是,这种对稳定的维护与强调,如果超过了一定的度,就可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社会中的个体如果都以牺牲自由而维护亲密,那么,不只是自由的牺牲带来精神能量的瘀结,创造性的丧失,更可怕的是,亲密的生活质量也因向往自由者的心不在焉而受到损失。亲密,在离开了自由的基础之后,就只剩下束缚、限制与内耗了。所以,要是我是法官,当我遭遇到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这要求又是十分冷静而非一时冲动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判离!强扭的瓜能甜吗!有着自由的两个个体,对社会而言,要远远地好过捆绑在一起的一对怨偶!

不管婚姻内还是婚姻外,不管是婚内情还是婚外情,我们的行为啊,都要进行自审:我违法了吗?很多人轻易去捉奸,岂不知,在维护婚姻法的同时违犯了宪法!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啊!而在婚姻内的查对方的电话清单、聊天记录……这些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还不是如出一辙吗?我们要反省啊!

我们有权处置我们个人的情感,有权以行为来表示我们不爱了!但我们没有权力直接干预我们的爱人的任何自由行为!如果我们以爱的名义来干预了,我们就很可能会落下违反了宪法的陷阱中。这个陷阱,以心理学术语讲,就叫“以爱的名义控制”对方的自由!原则上,我们的爱人人身自由是高于其婚姻中的人生责任的,我们如果以对方违反婚姻中的责任而剥夺对方的自由,我们就可能犯了本末倒置的过失!我们离开就行了,为何我们要死死地缠着“负心的人”呢?我们这不是与我们自己过不去吗?爱一个人,又不愿去信任他;爱一个人,又剥夺这个人的自由,这是何等的残酷?也许,我们本来就不是爱,而只是过度渴望被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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